全國最優質的美容大學學府 — 東方設計大學美妝系
教育部評鑑行政類『一等』大學以及美容類『一等』科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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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|
本系102年勞委會職訓班招生中~「文化創意生活彩妝設計藝術產業培訓班」及「時尚新娘秘書商業服務經營培訓班」招生中~符合資格者免費參訓.月領1萬餘元津貼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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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尚美妝設計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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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3-28 13:43:39 |
政府德政..失業者福利
符合資格者..可免費參訓..每月還可請領生活津貼1萬餘元喔~
電洽~07-6939542 或 07-6939646
教育部評鑑一等科系!
本系通過辦理~
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南訓中心 102 年度委外協助待業者職業訓練~
◎「文化創意生活彩妝設計藝術產業培訓班」
(102.07.9-102.10.14)
◎「時尚新娘秘書商業服務經營培訓班」
(102.07.30-102.11.4)
**符合資格者免費參訓,又可請領生活津貼1萬餘元! ! **
【意 者 請 洽 系 辦 ~07-6939646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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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委託 東方設計學院辦理「102年度職業訓練」招生簡章 |
上課地點:東方設計學院校本部 |
班 別 |
報名日期 |
考試日期 |
上課期間 |
人數 |
總時數 |
上課時間 |
備 註 |
文化創意生活彩妝設計藝術產業培訓班 |
即日起~ 102.7.3 |
102.7.4 10:00~10:30 |
102.7.9 ~ 102.10.14 |
30 |
400 |
週一至週五09:00-16:00 |
未符合特定資格者負擔費用5,851元 |
時尚新娘秘書商業經營 培訓班 |
即日起 ~ 102.7.24 |
102.7.25 10:00~10:30 |
102.7.30 ~ 102.11.04 |
30 |
400 |
週一至週五09:00-16:00 |
未符合特定資格者負擔費用5,444元 |
◎招生對象:有具體某職想法,不限學歷,不分性別,
15-65歲具工作能力,對本校職訓班有興趣者。
◎授課內容:
文化創意生活彩妝設計藝術產業培訓班
學科:智能管理、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、性別課程、就業媒合講座、電腦求職
應用、人際溝通應用、職場倫理、就業前準備及技巧、職場安全衛生、
文化創意事業法規、彩妝化妝品概論、藝術與色彩學概論、文創生活彩
妝設計實務概論、文創彩妝設計產業之經營管理、展演藝術等;共計120
小時。
術科:創意彩妝實務、文創面具設計實務、文創紙圖設計實務、文創配飾設計
實務、文化創意指甲彩繪實務、藝術生活用品設計實務、文創彩妝造型
設計應用實習、藝術生活用品設計應用實習、企業廠商參觀、成果發表
等;共計280小時。
時尚新娘秘書商業經營 培訓班
學科:智能管理、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、性別課程、就業媒合講座、電腦求職應
用、 人際溝通應用、職場倫理、就業前準備及技巧、職場安全衛生、結婚禮
俗與經紀、時尚新娘秘書商業服務經營管理、時尚新娘秘書行銷管理、婚紗
與美容化妝品法規、新娘美容化妝品概論、新娘秘書概論、新娘秘書業務宣
傳等 共計120小時。
術科:新娘時尚彩妝美膚實務、新娘時尚髮型設計實務、新娘時尚整體造型設計
實務、新娘指甲與人體彩繪、新娘配飾實作應用、新娘儀態訓練、時尚新娘
彩 妝美膚應用實習、時尚新娘髮型設計應用實習、時尚新娘整體造型設計應
用實習、模擬經營現場實務演練、企業廠商參觀、成果發表等共計280小
時。
◎報名時請攜帶:
1.國民身份證正反影印本4份(正反分開列印)
2.2吋照片1張 3.印章 4.畢業證書影本1份
5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份(勞保局索取)。
6.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之相關證明文件, (可現場填寫)。
7.一般失業身分者繳交無工作切結書、報名表(可現場填寫)。
8.一般身份學員自繳款(金額如上表)。
◎報名時間:週一至週五9:00~16:00 親自或委託報名
◎備註:受訓期滿頒發結業證書
符合特定資格者須具備下列文件:
身 份 類 別 |
免 費 參 訓 |
請 領 生 活 津 貼 |
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|
非自願:就業服務中心之推介單第一聯影本 自願:1.就業服務中心推介者:推介單第一聯影本2.承訓單位甄選者: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|
就業保險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,自願失業不得請領生活津貼。 |
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|
1.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、退保證明單 2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2份 |
不得請領生活津貼 |
獨立負擔家計 失業者 |
1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(失業切結書僅限用於依法免參加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) 2.全戶戶籍謄本 3.年滿15歳以上至65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(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2份或醫療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2份) |
年滿15歲至65歲之間者。全戶戶籍謄本,其受扶養親屬為年滿15歳至65歳者,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負擔家計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另檢附「參加職業訓練推介証明單」 |
中高齡失業者 |
1.投保資料表影本或失業切結書 |
年滿45歳至65歳者 |
身心障礙者 |
1.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(須在有效期限內) |
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(須在有效期限內) |
原住民 |
1.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|
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|
生活扶助戶 |
1.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|
年滿15歳至65歳之間者。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(縣、市政府或鄕、鎮、區公所社福單位核發,須在有效期限內) |
長期失業者 |
1.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2.開訓日前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 |
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,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。 |
更生受保護人 |
1.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正本 |
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切結書、查詢勞工保險同意書、證明文件、印章(備用) |
犯罪被害之 失業者 |
1.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」開立之「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」正本。(事實發生後6年內) |
不得請領生活津貼 |
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|
1.參訓期間有效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 2.勞委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3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|
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。 不得請領生活津貼。 |
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|
1.台灣地區居留證影本 2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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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居留身分之泰、緬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|
1.外僑居留證影本 2.勞委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 3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|
不得請領生活津貼。 |
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|
1.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或無工作切結書 2.受災證明影本(1年內有效,但88災民為3年) |
不得請領生活津貼。 |
外籍配偶之 失業者 |
1.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配偶,視同本國國民。 2.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,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各種職業訓練,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。 (1)台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。 (2)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。 |
1.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2.台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影本 3.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。 |
大陸地區配偶 失業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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